回复:经宋庄镇核实,现回复如下:针对您反映小堡村有无拆迁计划的问题,宋庄镇镇政府立即与相关科室联系了解情况,经了解:
目前,依据年通州区规自分局批复的美丽乡村规划及宋庄镇在编的《通州区宋庄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要求,小堡村属于(副中心内特色保留村),到规划期末以提升村庄风貌,完善民生设施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十四五期间暂无拆迁改造计划。
柏福村回复:经马驹桥镇人民政府核实,现回复如下:根据《北京市村庄规划导则(试行)》,柏福村为整治完善型村庄,根据通州区村庄分类标准,柏福村为保留型村庄。
▲柏福村石刻、百福墙规划依托柏福村自身的优势生态资源,将柏福村打造成为生态与人文和谐、有机现代农业与城郊乡村旅游业联动发展集旅游服务、生态休闲、都市农业为一体的绿色宜居、田园休闲特色村。
▲柏福村百福墙平家疃村回复:经宋庄镇核实:目前,依据年通州区规自分局批复的美丽乡村规划及宋庄镇在编的《通州区宋庄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要求,平家疃村属于保留型村庄,到规划期末以提升村庄风貌,完善民生设施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没有拆迁改造计划。
牛牧屯、杜店、桥上回复:根据西集镇政府目前掌握的规划情况,牛牧屯、杜店、桥上属于规划保留村,近期无搬迁计划。
为确保村民住房安全,建议村民向镇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翻建审批手续。
张家湾站东南10村回复:经张家湾镇核实,已将该问题反馈至规划办,牛堡屯地区在-年大规划中,以前街、中街、后街村为中心建设为镇中心区,西部为南火垡组团区,东南部10个村为规划保留村。后街村为非保留地区,近期以整治改善环境为主,近五年内暂无棚改实施计划。京津高速路口开通问题与出口附近道路拓宽工程有关,有新的工程会及时向广大市民公布。南马庄村回复:经通州区宋庄镇核实:目前,依据年通州区规自分局批复的美丽乡村规划及宋庄镇在编的《通州区宋庄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要求,南马庄村属于保留型村庄,到规划期末以提升村庄风貌,完善民生设施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没有拆迁改造计划。
满庄村回复:经于家务乡核实:根据《于家务回族乡国土空间规划(年-年)》(在编)和《北京市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满庄村村庄规划》(在编),满庄村属于特色提升型、保留型村庄,以“严格保护、永续利用”为原则,加强历史文化、传统风貌的保护延续和村庄整体风貌引导,重点结合村庄的特色要素,提升村庄产业发展活力,近期没有拆迁计划。待上述规划获得最终批复后,我们将按照审批后的规划有序推进村庄建设。
另据小编了解,在此前的回复中还透露,有不少村属于整治完善型村庄,村庄宅基地保留原状,原地更新改造,提升村民居住条件!凌庄村回复:经通州区漷县镇核实:接到诉求后,漷县镇规划办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核实,依据在编漷县镇国土空间规划,凌庄村属于整治完善型村庄,村庄宅基地保留原状,原地更新改造,提升村民居住条件。
远期将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年—年)》及《漷县镇镇国土空间规划(年—年)》(在编)推进规划实施,无棚改或拆迁计划。
石槽村回复:经通州区漷县镇核实:依据在编漷县镇国土空间规划,石槽村属于整治完善型村庄,村庄宅基地保留原状,原地更新改造,提升村民居住条件。
另根据《通州区农村宅基地及房屋建设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村民建房除统规统建的农村住宅之外,其他农村住宅原则上不允许建设二层及以上层高建筑。
枣林庄村回复:经通州区张家湾镇核实:枣林庄村村庄规划已编制完成上报区统筹组定稿,根据区规自分局统一安排推进逐村盖章工作。枣林庄村属于整治完善型村庄,村庄宅基地保留原状,原地更新改造,提升村民居住条件。
群众所询张凤路西侧村庄规划为村庄公共绿地。我镇将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年—年)》及《张家湾镇国土空间规划(年—年)》(在编)逐步推进规划实施。
里二泗村、姚辛庄村、上店村东定福庄村、贾各庄村、烧酒巷村回复:
经通州区张家湾镇核实:田园生活组团是年9月提出的初步规划,具体落实情况及实施方案还需经区政府相关领导进行议定。
设立田园生活组团主要为了实现规划田园聚落和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落地,实现现状工业大院腾退,提升张家湾东六村”居民的生活环境。
群众所述“东六村”为我镇里二泗村、姚辛庄村、上店村、东定福庄村、贾各庄村、烧酒巷村。贾各庄村、烧酒巷村村庄规划于年启动编制,现已定稿盖章。里二泗村、姚辛庄村、上店村、东定福庄村于年启动编制,现已上报区统筹组定稿,根据区规自分局统一安排推进逐村盖章工作。“东六村”全部属于整治完善型村庄,村庄宅基地保留原状,原地更新改造,提升村民居住条件。远期将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年—年)》及《张家湾镇国土空间规划(年—年)》(在编)推进规划实施,近三年没有棚改拆迁计划。关于近期村庄有无棚改计划,小编已陆续整理多期,大家点击文章开头的“#棚改”话题可查看,订阅话题可及时获取相关信息~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